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辞退劳务关系员工需要赔偿吗法律(辞退劳务关系员工需要赔偿吗)

来源:企服在线
日期:2024-03-03 17:21:03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符合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劳动者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工被单位裁员,单位该怎样赔偿?

  劳务派遣本身就不是一种稳定的劳务关系,所以说劳务派遣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他并不是与被派遣单位签的,而是与那个劳务公司签的被裁员了就是被退回劳务公司了。因为这个人本来就不是属于这个被派遣单位的,自然谈不上什么裁员补偿之类的。

  大家首先要明白劳务派遣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就是这个单位它分为两种劳务关系,一个是正式的职工,正式的职工人事关系以及社保之类的都是直接归属于本单位的。但是劳务派遣它是归属于劳务公司的举个例子,现在甲公司有员工30名,其中有25名是正式员工,有5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的公司娱公子,那这5个人的工资是由乙公司开的,不是由甲公司直接负责的。是每个月把这个劳务费用打到乙公司的账户上面,然后以公司在给这5个人开工资。

  虽然一直都讲同工同酬,但实际上大家觉得是完全可能吗?完全一样吗,他不一样的正式的职工辞退是要有补偿的,最低也是N+1。就是工作一年要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作三年以上5个月工资,劳务派遣本来就不是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呀,虽然现在是在甲公司工作,但他的人事关系是在娱公子背甲公司裁掉了,只是把这个人退回来一个公司。所以这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裁员,因为他的社保以及人事关系本来就不在甲公司,阿甲公司不负有赔偿义务。

  所以大家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想好,能签正式的就不要签劳务的,劳务的工作相对来说不稳定,人家被派遣的劳务单位不想用这个人了那就退回,你想仲裁对不起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劳务派遣的人本来就不是这个公司的,人家从来都没有承认过这个劳务派遣员工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只是在我们这借用工作一段时间而已。正式的职工是一定会有的,但是劳务派遣的这就涉及到扯皮的问题了,很麻烦。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哪些补偿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的补偿,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务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的公司双方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是能得到赔偿的。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的劳动者是一样的,如果劳动者没有出现过错却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话,都是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会出现以下这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对照自己是属于哪种情况,是否应该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向有关机关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对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也就是每工作一年向其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去通知劳动者需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还需要对其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滕州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

    滕州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在建筑行业中,拥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企业的能力和信誉。一级建筑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最高等级,也是最具竞争力的资质之一。本文将为您介绍滕州一级建筑资质升级的办理流程和条件。一、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其提交至滕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2.材料审核:质监站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齐全、符合要求。3.现场审查:通过初步审核后,质监站会派出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机构组织、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等...

  • 韶关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

    韶关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韶关一级建筑资质是指具备一定规模、业绩和信誉的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所需的合法资格认定,也是评价一个建筑企业实力和能力的重要标志。然而,对于已经获得韶关市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来说,如何顺利升级为一级建筑资质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办理流程1.准备材料首先,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韶关市建设行政...

文章推荐
汉语词典 | 社保知识 | 企业知识
COPYRIGHT © gs.dongrv.com 备案号:陕ICP备17011269号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