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来源:企服在线
日期:2024-02-16 17:30:03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1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等的精神,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公告。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如何把握40号文件的主要政策变化点?

  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相比,40号文件的政策变化点主要体现在:

  (1)明确总分机构参与汇算清缴税款分配,即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税款按照预缴分配比例分配给总分机构,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改变了汇缴补退税均通过中央国库办理、总分机构都不参与就地分享的做法。

  (2)明确了总分机构查补税款就地入库问题,突破了就地监管的政策瓶颈。

  (3)不适用范围的调整,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收入的企业由14家调整为15家。

  (4)分支机构“三因素”所属区间的调整,统一确定为上年度,不再区分上上年度和上年度。

  (5)明确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不再从第二年起才不参与分摊。

  (6)采用会计准则的表述和口径,将“三因素”中的“经营收入”改为“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调整为“职工薪酬”,对“资产总额”的解释不再排除无形资产。

  (7)增设和修订了若干预算科目。这些政策变化点,都已完整地体现在《办法》相关条款中。

二、现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文件主要有哪些?《办法》与这些文件的关系是什么?

  现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文件,主要包括国税发[2008]28号、国税函[2008]747号、国税函[2008]958号、国税函[2009]221号、国税发[2009]79号、国税发[2008]120号、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等文件,其中,28号文件是核心规定,其他文件是重要补充。

  《办法》以28号文件为母版进行了增减修订,增加了二级分支机构判定(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同税率地区计算(第十八条)和计算差错纠正(第二十条)(来自国税函[2009]221号),新设分支机构判定(第十六条)(来自国税函[2008]958号),分支机构汇缴报送资料(第十一条)(来自国税函[2009]221号、国税发[2009]79号),资产损失管理(第二十五条)(来自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收优惠管理(第二十六条)(来自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不得核定征收(第三十一条)(来自国税函[2008]747号),征管范围划分(第三十条)(来自国税发[2008]120号)等很多现行有效规定,并进行了更为准确和精炼地表述。

三、如何把握《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日常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具体来说: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总体管理办法等规定,解决了《办法》中一般性和总括性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共七条)。主要包括税款分配基本格局、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的内容,属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征收部分,突出了汇缴申报中分支机构分配表(第十一条)的作用,明确首次预缴申报时报送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第九条),以利于相互比对,也有利于就地启动税务检查。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共八条)。概括了总机构、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的全过程,与28号文件相比,这一计算过程更加完整和系统,突出强调了总机构计算公式(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计算公式(第十四条)、分支机构“三因素”所属区间(第十七条)、总分机构不同税率情况下的计算(第十八条)和计算错误的处理(第二十条)。

  第四章:日常管理(共十一条)。初步搭建了一个涵盖税务登记信息沟通、二级分支机构判定、挂靠机构处理、资产损失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税务检查(税款计算、分配、信息沟通)、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划分、征收方式鉴定等较为系统的日常管理体系。突出了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性(第四章),强调了就地监管机制中“二级分支机构判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就地检查”(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管理抓手作用。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包括授权条款、施行时间、废除文件和新旧衔接条款。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法》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同时明确:涉及退税时,也可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第十一条规定了总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时应报送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人关注的是分支机构是否要实质地参与汇算清缴,是否进行年度纳税调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支机构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完全是两个概念。同时,为便利就地实施税务检查,也需要分支机构报送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总机构确认后提交,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 和龙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

    和龙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一级建筑资质是中国建设行业中的最高等级之一,具有很高的荣誉和竞争力。对于和龙企业而言,获得一级建筑资质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实力,还可以拓展业务范围,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然而,要想升级到一级建筑资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文将介绍和龙一级建筑资质升级的办理流程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一级建筑资质的过程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资料准备:首先,和龙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项目业绩清单等相关证...

  • 海南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

    海南一级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和条件海南一级建筑资质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一级建筑资质的获得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还可以承接更高规模、更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然而,要想获得海南一级建筑资质并非易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海南一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要想办理海南一级建筑资质,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注册资本:企业应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通常要求在5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需涵盖建筑工程相关内容,且具有较强的综合...

文章推荐
西安公司注销 |
COPYRIGHT © gs.dongrv.com 备案号:陕ICP备17011269号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